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至20日在石家庄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会议议程、主席团和秘书长等七项名单、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关于设立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上六项将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付双建辞去省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和审查了省政府关于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向代表承诺的专题报告(将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世居、吴振华、韩葆珍、张群生、王加林、白润璋、杨新农、柳宝全、高喜同,秘书长韩生雨和委员共60人参加了会议。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世居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肩负历史使命,牢记人民重托,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河北,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本次常委会的闭幕为标志,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将圆满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结束五年的任期。这次会后,我们在座的组成人员,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还将继续留任,多数同志则因任职年龄到限,退出现在的工作岗位,进入新的人生旅途。希望退下来的同志,在安排好新的生活、工作的同时,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关心和支持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继续同人大常委会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大家还将列席本月23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热忱地希望同志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姿态列席好会议,向新的一届人大、政府提出好的建议,为把会议开好开成功,做出积极的贡献。我们也希望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继续关心、尊重和爱护老同志、老常委的工作与生活,切实帮助他们在人生新的旅途上谱写丰富多彩的新篇章。
各位委员、同志们,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在此,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预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省政府关于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向代表承诺的专题报告
2、审查批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3、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日程(建议草案)
4、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各项名单(建议草案)
5、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6、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7、审议关于设立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8、审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9、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10、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11、听取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2、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付双建辞去省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13、人事任免事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下称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尤其是2005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即中发〔2005〕9号),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并配套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的制度,强化督办力度,紧紧围绕实现河北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主要任务,以办实事抓落实为重点,以代表满意为标准,力促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十届人大五年来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自2003年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2590件,其中:一次会议446件,二次会议504件,三次会议591件,四次会议564件,五次会议485件。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数量比省九届人大五年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544件增加了677%。
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2590件代表建议交省国家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其中: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承办61件,交省政府系统承办2206件,交省法院承办208件,交省检察院承办12件,交省直党群部门承办103件。截至2007年12月10日,2590件代表建议有2586件得到办理并答复代表,还有4件未到法定时限,有关承办单位正在抓紧研究办理。据对五年来2586件建议办理结果的审核分析,答复率100%,代表所提建议、意见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逐年提高。
总结五年来代表建议承办工作,总的看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也逐年提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主要措施和效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代表活动,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
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组织代表活动,促进代表建议质量的提高,是十届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突出特点。省人大常委会从抓好组织代表活动,提高代表素质入手,促进代表建议质量的提高。一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五年间坚持每年举办一期省人大代表小组长培训班,培训内容有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知识,每期还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培训内容,邀请专家或教授讲课。据统计有480人次代表小组长或代表参加了培训,占代表总数的622%。代表小组长培训后,再抓好本小组的省十届人大代表的学习。通过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为提高建议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组织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让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安排和组织代表会前视察、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专项视察、年中调研、执法检查等等。这些代表活动拓宽了代表知政知情渠道,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提供第一手材料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代表通报制度,督促省“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寄送刊物,并为代表编印《代表参阅》及各种学习资料五万余份,设置代表信箱,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必要条件,为代表提出建议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保障。通过上述工作,代表素质有明显提高,提出建议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强。如:李国斌、黄沛、庞建英等36名代表提出的85件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建议;张仲锁、边飞、陈瑞珉等58名代表提出的76件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建议;王章会、赵瑞生、王广慧等87名代表提出的113件关于“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建议等,都是代表在调研或视察活动的基础上提出的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意见的高质量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承办部门的采纳和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着力为“一府两院”科学决策、公正司法提供民意和智力支持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是代表的个人行为,而且是代表在深入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是民意的表达。从十届人大2590件代表建议分析看,85%以上的建议反映了当前或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办法,是集中民智的体现。为了深入贯彻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每年的人代会后,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承办单位提出要求,力争通过承办一件代表建议,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方面的工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十分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重要问题领衔主办,切实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省法院、省检察院每年也从代表建议意见中筛选重点个案由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使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了较好解决。
(三)不断创新承办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承办工作实效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作为提高承办工作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使办理工作常抓常新。一是坚持责任制落实。每年人代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并印发承办工作通知,明确承办任务,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后,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并要求有关单位将每件建议落实到承办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的责任制分解表上报备案。二是及时发现和总结承办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办理形式。通过总结推广省国资委关于邀请代表参与承办工作,共商承办事宜的做法,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在各承办单位中,积极推广“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阳光操作”等建议办理形式,进一步发挥了代表作用,提高了办理实效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国土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交通厅、水利厅、银监局、省法院等单位,均在每年承办工作中安排开门办理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大大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比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加大走访代表力度,提高代表满意率。省人大常委会责成选任代工委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信函、电话、登门拜访等多种途径,真正明白代表意图;对于已经办理的建议,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力求对办理工作达成共识;对一些因政策或法律条件限制尚不能解决的问题,协助承办单位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得到代表的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为代表提供有关信息和法律服务达成共识,或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四是与省委有关部门研究,将党群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到省委督查室督察范围,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建议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五年来,在承办工作中,严格落实承办工作责任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机制,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促使代表建议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得到解决,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建议承办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督办措施:一是每年把代表建议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为督办工作重点。并在每年的年中由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关于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督促承办单位重点建议要重点办理并如期完成承办任务。五年间,省政府从代表建议中,筛选确定了21个方面工作重点和50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省法院确定了15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这些重点代表建议均得到较好解决。如:关于国企改革问题、关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问题、关于加大财政对教育和卫生医疗投入问题、关于“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构建和谐河北建设等问题均取得了较大进展。二是把各承办单位走访联系代表的情况列入督查范围,督促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后,要注意听取代表的反馈意见,对反馈不满意或者重新提出意见的代表,要重点走访。三是对承办重点问题和重点建议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职能部门选任代工委,与省政府督查室在每年的第三季度都对承办重点问题和重点建议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促使一大批重点问题的解决。四是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加强协调督办。如:杨宝善等11名代表在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沧州市工商局系统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应按协议及相关政策在本系统安置工作的建议”,该建议涉及71名委培生的工作安置问题,在长达8年的时间久拖不决,致使71名委培生及其家长数次围堵省政府大门,形成了较为严重的不稳定因素,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作为当年的督办重点,先后与省政府督查室六次组织省发改委、人事厅、工商局、教育厅、省编办、沧州市政府等承办部门协调督导,这一曾困扰多年并多次上访,一度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难题得到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赢得了代表们的赞誉。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与各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齐心协力,共同提高办理实效,使一批代表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五)开展“回头看”,搞好复查落实,促进问题进一步解决
2007年是省十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为了使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工作取得圆满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在4月份向“一府两院”发出通知,要求对本届以来的2590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特别是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因法律法规和当时政策规定不能解决而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已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重点进行复查。经与“一府两院”逐件核实,最后确定了694件建议。其中,列入省、市或某一专项的长期规划的有386件,有关部门应积极向国家反映,需国家政策支持的有196件。通过复查,代表建议得到了进一步的办理。如:徐玉收代表在2003年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盐山县要求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建议,被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省水利厅从2003年到2007年,共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82万,使359万人彻底摆脱了苦咸水,吃上了安全饮用水,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胡国柱代表在2005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武强县6名基层水利员办理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原答复代表因政策问题不能解决,经复查,衡水市、县两级政府努力,在2007年7月为5名符合条件的老水利员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和退休手续。张海英代表两次提出“扶持退耕地区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省林业局及时按照2007年国家新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补助,2007年10月,再次将结果答复了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复查“回头看”,促使二次、三次、四次会议期间的共9件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并对提出建议的代表再次作了答复。通过全面复查和“回头看”,有些代表建议中的问题切实得到进一步解决,共有112件原来没有按答复意见兑现落实或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现在已具备条件的代表建议又得到了进一步解决。
总的看,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全省国家机关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向人大代表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但代表建议承办、督办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新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新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常办联字〔2007〕81号),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79名。按照人口和驻冀部队情况,实际分配到11个设区市和驻冀解放军代表名额为766名(包括省直117名和武警4名),留机动名额13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11个设区的市和驻冀解放军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出席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66名。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这766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在当选的766名代表中:工农197名,占257%;干部205名,占26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165名,占21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45名,占19%;归侨和侨眷10名,占13%;人民解放军40名,占52%;武警部队4名,占05%。代表中:少数民族76名,占99%;妇女173名,占226%;非共产党员249名,占325%;省十届人大代表继续当选的263名,占343%。
当选的所有代表,都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当中有荣获各级、各条战线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先进人物,有政党、团体、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在工农业生产和各条战线的劳动者。这些当选代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这对于省人大作为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保证我省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报告,请予确认。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双建辞去河北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双建辞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名单
(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崇勇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任 命:
高勇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俞宏武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德利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刘玉顺的河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越为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出 席 人 员 名 单
副主任:赵世居 吴振华 韩葆珍 张群生 王加林 白润璋 杨新农 柳宝全
高喜同
秘书长:韩生雨
委 员:丁清轩 于振华 么金铎 马兰翠 王 清 王双昆 王先治 王秀珍
王树柏 王家珍 石汉文 冯志广 吕军响 刘亚娴 刘宝宣 刘德运
许 毅 许淑凤 苏士峰 杜书箱 李小平 李小亭 李正文 李国良
李厚才 李俊山 杨德庆 吴光前 佟淑芸 张凤林 张庆和 张英泽
张宝庄 张维生 张殿山 陈兆泰 陈嘉庚 范红喜 林友贤 郑连生
周振国 郝振宇 赵宝文 侯志奎 宣 叙 高 山 傅贵武 甄岳东
檀润华 鞠志强
缺 席 人 员 名 单
委 员:张光大(事假) 赵禄祥(病假) 蒋陶然(事假)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郭庚茂 张 和 刘瑞川 王其江 沈小平 姬振海 王桂海 李长青 郭永利 王振平 陈新华 李克非 何 军 王凤鸣
艾才国 孙 平 张振军 康成杰 傅剑仁 王清秀 张仲锁 韩秉忠 牛会拴 高建国 胡维志 刘志毅 柳建志 孔庆芝
李广恩 白 刚 张 锐 赵金婷 许昆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