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杨崇勇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二、决定免去:
刘玉顺的河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
张越为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四、任命:
高勇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俞宏武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
张德利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
陈印田因到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因工作机构撤销和离退休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但须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自行免除,已报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备案。
七、李建华、武树全2人,因到退休年龄,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规定:“因工作机构撤销和离退休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但须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李建华、武树全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免除,已报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备案。
八、决定接受付双建辞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