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郭大建的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赵国岭为河北省农业厅厅长。
三、任命:
郭羊成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骆春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立山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新元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蒋瑞杰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关于“因工作机构撤销和离退休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但须报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因到退休年龄,王银林同志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自行免除;刘宏、王永福、王东军、李尊署、边春颖、张恒英(女)6名同志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自行免除。报2009年1月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五、接受杨汭辞去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