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5日决定:接受胡春华辞去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二、决定任命:
陈全国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陈全国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