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的污染减排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邢台市出台了《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称,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最高罚10万。据悉,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最高罚10万
该《办法》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规划和组织实施,确定和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名单,负责监控设施的验收及运行后的监督管理。
办法中要求,凡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安装,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其中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